为切实强化学校“护学岗”建设,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近日,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的通知》,就“护学岗”设置、组成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做了明确要求。
规范“护学岗”设置。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在属地公安、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开展护学工作。农村学校、幼儿园根据当地治安情况,依托村校联防机制,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工作。
确定“护学岗”组成人员。根据学校学生人数,有区别地设置组成成员。对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采取以辖区派出所民(辅)警为主导,学校保卫干部、保安、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模式;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按照以学校保卫干部为主导的“1+2+N"模式(即:一名专职保安、二名教师、若干名学生家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护学工作。
明确“护学岗”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三加强,一制止”工作制,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车辆、人员疏导,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盘查,有效制止上、放学时段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