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20年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用保证的通知>工作方案》的要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通知》强调,2020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0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工作,重点评价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情况、统筹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教育保障落实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
《通知》规定,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抽查、形成意见、整改落实五个环节。本次评价意见将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